這次母親節我上網訂購了【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

【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在網路評價很不錯而且相當實用

我想媽媽一定會喜歡【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

而且在這裡買不但可以用折價券或是滿額現折的優惠



點我看商品資訊或購買

還可以刷卡分期付款零利率

更棒的是刷卡還可以累積點數或送刷卡金

算下來真的很划算

真的很推薦在這裡買

所以分享給大家

以下家裡有小朋友的家長們千萬不要錯過的免費索取活動喔

(一)0~3歲幼兒體驗組免費索取:





(二)0~6歲2000份學習玩具免費送:





以下是【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商品資訊:



,【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評比推薦











【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推薦便宜





品牌名稱
尺寸
  • 5-6吋
處理器
  • 八核心
記憶體
  • 3G
儲存容量
  • 32G
前置鏡頭畫素
  • 800萬以上
主鏡頭畫素
  • 1200萬以上
通訊
  • 4G LTE
特殊功能
  • 指紋辨識
SIM卡槽
  • 雙卡






*** 以上說明僅供參考,若有不符請以原廠官方網站為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保固期

1年保固期

商品非人為因素憑發票保固一年









點我看商品資訊或購買





【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團購



黃姓男子96年買下臺南市安南區一塊1800坪農地,因疏於管理遭人偷埋垃圾、塑膠等廢棄物。農地雖於103年轉賣他人,但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檢舉,調閱空照圖從地形地貌變化查出96至97年間即遭非法偷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命令黃姓男子限期清理,初估清理費用達4千萬元。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所有人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地,應負清除處理之責任。所謂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其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任由他人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環保局表示,黃姓男子購得農地後閒置不管,導致被偷埋垃圾、廢棄物,構成重大過失,自應負起清除責任,已命令限期清理,並函請農業局、地政局依其權責管理及註記。

環保局說,不肖人士常鎖定閒置土地棄置廢棄物,地主因一時疏忽就會受到連累,蒙受重大損失。黃姓男子當初打算退休後到臺南投入休閒農業,但買了農地後閒置不管。稽查人員調查時,他表示全然不知被偷埋廢棄,並對蒙重大損失後悔莫及,大呼得不償失。



【SAMSUNG】A8 A810 2016版 5.7吋智慧型手機推薦平價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 因為這通關鍵88秒電話

商品訊息描述:

特偵組102年偵辦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涉關說案,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馬英九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一通88秒的關鍵電話,無法證明馬英九要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其他秘密資料等,因此判決無罪。

(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但也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涉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28日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行政庭長廖建瑜(圖)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社)
北院認為,自訴人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的舉證,無論是馬親自或委由隨行秘書林有振於102年9月1日打電話給黃世銘,在88秒的通話中,向黃世銘表示對「專案報告一」有疑問要再行請教,均無法直接且充分證明馬英九將第二次會面時,所當面詢問的「有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記錄」等,先行在電話中告知黃世銘。

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柯建銘自訴內容、相關證人證詞中,都無法確認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88秒」電話中,馬英九是否有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有關案件機密資料,因此不構成洩密罪。

北院解釋,就「專案報告一」已經由黃世銘洩密的事情,按「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不為秘密」,馬英九自無可能就此部分,再犯任何教唆洩漏監聽秘密之罪。

北院說,柯建銘既然無法建構馬英九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是唯一事實版本,「事證有疑,利歸被告」,因此馬涉嫌教唆洩密部分,無法證明。

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事後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時,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出於善意,在主觀上並無誹謗故意,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

廖建瑜說,此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是貫徹憲法對政治性言論的保障,審酌雙方關係、身分,認定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廖建瑜指出,柯建銘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馬英九涉及洩密、誹謗,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

對於這結果,柯建銘的辯護律師曾勁元說,無法接受這個判決、一定會上訴到底。

★更多相關新聞

馬一審無罪 民進黨:無法掩蓋毀憲亂政
馬英九無罪 柯委任律師:會上訴
沒有「總統光環」 馬英九被8大案纏身
馬辦太囂張?蔡正元再刊:「馬英九失政全記錄」
孫文學校重批「馬英九五大罪狀」 洪秀柱:新主席會有全新風貌

94BC170C413485DB
arrow
arrow

    Cutonexo4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